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其他>《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数:254

《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12月1日起施行













1、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西安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2、限制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可以通过S02西安外环高速(南段)、G3021临兴高速(外环高速北段,原西咸北环线)、G6521榆蓝高速、S30水阳高速、G7011十天高速等路线通行。

执行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政策过渡期: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2024年1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过境货车,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在线客服
  • 销售热线
    029-8691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