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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执行新电价

发布时间:2023-06-04 点击数:410



国家发改委执行新电价的要求

陕西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通知

也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本月起,执行新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1、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具体见下图。

  • 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

  • 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3、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

  •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

  • 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4、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5、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1、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具体见下图。

图源:国家发改委


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咱们陕西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

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也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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